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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5月12日 14:37 发布人:李珊珊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16号)通知,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5年及以上,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9月1日);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2年9月1日)。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的导师应当为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管理骨干等,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本科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为主,不作名额限制。访学待遇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2021年起,“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附件)。上述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5月25日之前完成,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考核管理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各单位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

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联系人:李玲玉,联系电话:85070281,E-Mail:1113067468@qq,com

附件:

1.二级院校审核人员操作手册

2.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2年5月11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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