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精神,为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2010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同意后,将《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院签署意见,样表见附件)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3月15日前报人事处。
2、学校审核报省外国专家局。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以书面报告分别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3、请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祝霞, 联系电话:85070152
人事处
2014年3月4日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出国进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