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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全国、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岗必须是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和岗位(岗、柜、店、台),避免整个单位申报现象。“巾帼文明岗”实行逐级申报制。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下一级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因时间紧,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0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报人事处,电子材料发105029@zust.edu.cn。
联系人:人事处 陈海明,电话:85070157。
附件: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doc
巾帼文明岗申报目录(名单)汇总表.doc
浙江省巾帼文明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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