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1名人选。
二、人选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要求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申报人选必须经过3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全信息公示后报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被推荐人下载软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安装后通过软件录入个人信息,并通过软件打印出专家情况登记表;
(二) 推荐人选须经3名以上的同行专家评议,没有经过评议或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五、报送材料
1、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
2、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3、部门推荐说明1份;
4、参加评议的3名专家名单及评议意见各1份;
5、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
请各部门在4月30日前将上述纸质及电子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9)。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处 陈海明,85070157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
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专家评议名单.xls
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