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2月31日前进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可以开始支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 职工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
1. 如购一手房:房购合同、金额或分期付款所有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复印件;
2. 如购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所购期房:
1. 购房后首次支取:一手房:房购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2. 还贷支取:借款合同、从上次支取至今的银行还贷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建房支取:须提供当地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如以配偶名义买房,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补贴支取业务均由学校统一办理。
3. 支取时间:每月18日前,提供相关的材料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综合楼1-111室)
联系人:宋雯;联系电话:85070875
后勤管理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