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组〔2014〕1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浙江省特级专家的推荐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评选名额30名左右,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5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20名。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5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1.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组织填写材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2.《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各1份及电子稿、附件材料1套。
请于6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5029@zust.edu.cn 。
联系人:陈海明,联系电话:85070157。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