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浙科金办发〔2014〕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申请指南见通知附件。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面上项目(原称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继续实行适度控制。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前三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申请情况,并结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委限额方案,经研究,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额度分配见附件)。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积极组织申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申报积极性,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更好地提高立项率。必须做到:1)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尤其是青年博士教师,做到人人申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在申报额度基数上增加1倍申报数,全部排序推荐。2)严格评审,择优推荐。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必须做到程序规范,科学有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择优推荐,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评审过程和结果应有据可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学校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而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5.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7.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8.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9.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0.2012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五、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5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及相关审核工作。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各依托单位应按承诺足额配套联合资助经费并按财政拨款经费的要求进行监管。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申请人应当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发表、介绍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中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以上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留存一份,将作为日后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评审程序
2015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第一轮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第二轮专家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不符合申请通告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申请通告和项目指南要求的、申请人及其项目组主要人员申请省基金资助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不予受理。
2.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受理的项目申请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随机抽选5位同行评审专家,对于青年、面上申请项目,随机抽选3位同行评审专家。省外同行专家评审时,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分)、中(C,计3分)、差(D,计1分)。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确定总评分值17分(如BBCCC)及以上部分的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和总评分值10分(如BCC)及以上部分的青年、面上申请项目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3.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入选第二轮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5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时,以投票方式择优推荐资助项目(注:专家推荐资助项目时,不再填写具体的评审意见),每张推荐票设分值A,计5分。
4.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第二轮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总评分值),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入选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有3位(即AAA,计15分)及以上省内评审专家的推荐。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资助项目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5.计划资助项目数。2015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1000项左右,具体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
鉴于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转为面上项目予以资助,计划资助项目数20项左右。
七、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估,立项项目结题时,将开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验收评估。其中,定量评估是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与拟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档案自动计算绩效总分,拟结题项目需达到一定的绩效总分方能送专家验收(如:青年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60分,面上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70分,重点项目和省杰青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80分,绩效总分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以当年结题验收通知为准);定性评估是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名以上同行专家、1名以上财务专家进行会议或通讯验收,分别对项目计划执行和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学术创新与人才培养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八、信息公开与反馈
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简表、结题报告等内容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公开。
省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九、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10月10日下午16:00截止。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省杰青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
各申请人务必在9月28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交科研秘书,并在10月10日前完成网络上报,上报后不得随意自行修改,否则版本出错将影响初审通过。
10月11日—10月21日,学校将进行在线审核,请各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申报系统反馈的相关信息。
10月27日前,申请人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报学校科研处,经盖章后返回一份,予以留存。
10月30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当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该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其已放弃项目申请,不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十、会员信息更新
会员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将对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十一、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建设高水平的省外同行评议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处321室 唐步明 霍迪 85070132 tangbuming@163.com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2. 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3. 2015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
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6.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7.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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