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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省财政专项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相关规定,省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期为两年,2013年年底前下达的省财政专项,于今年年底即将到期收回。请各项目分管单位及负责人抓紧进行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执行,并及时报销,避免损失。具体明细附件详见财务处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85070869王宇虹、沈慧,85070868余晓娟
计划财务处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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