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按省财政厅核算中心年终结算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2014年度国库支票最迟开具日为12月14日,国库集中支付经费报销业务截止至12月17日。
国库专项资金有借款的老师,请于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核算中心冲销借款,无法保证本年度内冲销的国库业务,一律不予借款。涉及以前年度下达的需收回的国库资金专项请抓紧报销。
停报期间,允许冲销借款,各类课题等资金均可正常转入。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请提前告知,可酌情处理。
由于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新旧会计科目转换,财务系统初始化较复杂,故初定于2015年1月 22日开始对外报销。
由于暂停报销给广大教职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