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落实2016年省委巡视工作组的意见,加强对横向课题的管理,促进我校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教师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横向课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将现有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中横向课题验收计分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分办法如下:
1.经费计分: 以当年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按3分/万元计算;
2.结题(验收)计分:横向课题按规定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后,根据累计实际到校经费,按3分/万元计算;
3.执行时间:从2017年通过验收(并且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项目的年终工作量计算和绩效划拨开始;
4.本通知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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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