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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9日 14:02 发布人:岑跃峰 阅读次数:    

位老师

为顺利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业绩统计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党办发〔20195号)的通知,科研处组织全校教师进行科研业绩填报工作。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浙科院科〔2019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浙科院科〔2019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请各位教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并于1130日前完成各项科研业绩的填报;学院审核、汇总于125日前完成。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录入和计算本年度科研业绩。科研业绩统计的组织和填报要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是了解科研资源、制定科研政策的重要前提。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次统计的整体规划、全面汇总分析;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为本部门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总负责人,科研秘书或联络人落实具体相关工作,组织老师填好各项表格。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职称评审的原始依据。

二、个人登录与账号管理

科研业绩年度统计全部在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网址为:http://172.16.11.143或者校园网个人信息登录科研系统。请各位教师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新教师个人通过人事处统一下发的教职工工号(一卡通)登录(登录账号密码均为教职工工号),在网页右上角的设置栏对个人资料进行编辑和审核。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秘书是所在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的初级管理员,对科研单位归属于本学院的教师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

三、信息录入

1. 科研项目的录入

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19年立项或完成的或2019年度有新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包括校内立项的各类校级项目。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

2019年度纵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录入,并如实填报项目成员、年度贡献率等情况。不在项目清单中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我的项目中予以新增,并在系统中提交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管理员初审后上报学校审核。

佐证材料要求:纵向项目需提交立项文件或盖章的任务书;横向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等)、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工作申请(登记)表、验收登记表等相关表格或文件。以上材料要求是清晰的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2. 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录入

2019年度教师个人的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的信息,由教师个人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提交校科研处审定。

佐证材料要求:论文需上传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页(收录论文还需附上收录证明和分区证明)合并为PDF格式;著作需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并提交一部原件到科研处;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让的附转让合同);研究报告需上传原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文件;科研成果奖及艺术参展参赛需上传获奖证书或文件或参展参赛证明。以上材料要求是清晰的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3. 其他信息录入

科研管理系统中设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相关信息统计,请教师积极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将作为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佐证材料要求:需提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特邀报告的邀请函和证明,并标明是在境外还是在境内的会议;主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会场照片及签到表。

4. 关于贡献率的分配

纵横向科研项目,以及论文、著作、获奖、专利、著作等科研成果,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情况或成果署名情况自行分配。涉及到跨学院分配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需填报《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方案申请表》,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

四、几点说明

1. 教师个人科研业绩填报、审核,涉及到广大教师的个人利益和年终考核,请广大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秘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

2. 本次统计的相关项目或成果由我校在该项目组成员中最靠前人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3. 统计范围:本次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911日以来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正式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各类奖项的获奖(含艺术作品)时间以批文为准,无批文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发表的论文如在201911日前发表而后收录的,在原论文记录中补充上传收录证明;纵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批文为准,横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经费全部到账后方可核算项目立项工作量;纵向项目验收(结题)时间以通过验收、鉴定或结题报告的时间为准,横向项目以验收表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工作量核算,按项目经费(含横向)到校时间和金额(即学校财务进帐时间)为准。学校拨款或配套经费均不予核算。

4. 对于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作者)的科研成果,由学科处和教务处负责统计,并核算工作量,统计结果由学科处和教务处报到科研处备案。请教师到学科处和教务处填报,不要重复填报在科研管理系统。


5. 联系人

纵向理工类项目:霍迪85070132

纵向人文社科类项目:赵昕丽85070181

横向科研项目:赏星耀85070131

科研成果:朱晴85070131

学术会议:管青山85070181

6.学院qq群已经上传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的附件,供各位老师下载。老师们也可以直接到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jc.zust.edu.cn/info/1029/4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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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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