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学校相关部门多次与安吉县交通局沟通协调和积极争取,确定符合《实施办法》第5条的我校杭州户籍教职工(包括非编聘用人员)均可申请,由学校统一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享受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的我校杭州户籍教职工享受一人一车,车辆登记无需与本人身份证对应。通行费补助于享受免费政策月份的次月打入申请人的银行卡(借记卡)。
二、申报的教职员工需提供相关申报信息(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杭州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4月7日下班前,核对并补充本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将《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实施对象申报汇总表》纸质稿(各部门盖章)和杭州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请在右上角注明汇总表上对应的序号),报人事处汇总(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人事处赖潇芳钉钉)。
安吉校区管委会将汇总后的信息报安吉县相关部门,申报审核完成后,次月享受政策优惠。
四、安吉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需教职工本人在“浙里办”APP上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次申报后,实施对象将实施常态化管理,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涉及人员变动信息资料(与本次申报材料要求相同)汇总至人事处,由安吉校区管委会提交安吉县相关部门审核。
具体事宜,可向人事处和安吉校区管委会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赖潇芳 电话:85070158
安吉校区管委会联系人:林文 电话:0572—5661416
附件:
1.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实施办法(试行)
2.安吉至杭州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通行实施对象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安吉校区管委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