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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 19:35 发布人:李珊珊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3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已具有助理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聘现岗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人员中,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报人事处。

2.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申报人员思想品德鉴定》。

4.请于12月28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1份,表格不能破页。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封底复印件1份及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复印件1份,均须学院审核盖章,并加盖“经审核无误”签名章。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电子版发送到钉钉。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3.《申报人员思想品德鉴定》


人事处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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