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4年4月29日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资助与扶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各级人才计划储备后备力量,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计划利用5年时间评选2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
第三条 在符合遴选条件前提下,坚持择优选拔。
第二章 遴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认定: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
(二)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至少有两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对所在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已在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影响力论文或著作。
第五条 校内教师申报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外语可放宽到硕士学位,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形成一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能够独立地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五)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A&HCI、CS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外语、艺术类可放宽到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艺术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协会主办的展览。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可转让实施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六条 其他有突出业绩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第八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报学校人才评价委员会。学校人才评价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排序。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投票,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评审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人事处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青年教师入选对象给予自然科学类合计6万元、人文社科类合计3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按年划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支出,由人事处审核后按财务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学院应积极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遴选资助的入选人员,在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教师实行培养期满考核的方式,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培养期满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考核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第十六条 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须完成以下目标:
(一) 教学效果优良。
(二) 同时须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入选科大青年英才及以上的人才计划。
2.未入选以上人才计划的须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A&HCI、CS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外语、艺术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艺术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协会主办的展览。
(3)经学校认定,承担横向项目,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一般不能申报优秀青年教师。
第十八条 培养期限内,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及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问题,学校将终止相应的支持措施。
第十九条 若在培养期内,获得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实行“就高”原则,即该资助低于学校资助的,则由学校按规定补足;反之,则不再享受学校资助,但仍需继续完成此计划所签订协议。
第二十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学院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中止或撤销资助资格,停发并追回已支付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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