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科大青年英才评选及培养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4年4月29日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大青年英才评选及培养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要求的后备学术带头人队伍,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实施高层次师资队伍“5211人才工程”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培养品德优秀、业务精湛、堪当重任的青年骨干人才,学校授予“浙江科技学院科大青年英才”称号(简称“科大青年英才”),激励其潜心学术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成长为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学术带头人才。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科大青年英才”每年评选一次,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10名左右。
第四条 申报人须为本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期。
(三)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第五条 申报人近五年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一)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可适当放宽至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2项及以上)。
(二)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2.获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申报人排名第一,下同)。
3.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下同)。
4.指导大学生A类学科竞赛(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获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项。(申报人排名第一,若本学科无A类竞赛则报请教务处核准降至本学科最高类别,下同)
5.教学业绩考核连续3年为“A”。
第六条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学科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含博士在读)的教师其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第五条)可适当放宽。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或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人才培养业绩特别突出者、入选“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二层次及以上等人才培养计划者,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择优遴选、排序推荐,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候选人。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人员,评审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人事处对审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确属特殊的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直接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第三章 支持保障
第九条 “科大青年英才”的培养期为5年,在培养期内,学校对其在工作和生活待遇上提供特别支持,除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另提供特别津贴每人每年2—4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 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支持额度为每人50万元,人文社科类支持额度为每人30万元。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师从名师、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支出,由人事处审核后按财务规定报销。如需购置大型实验设备可提出申请,另行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对“科大青年英才”在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优先支持“科大青年英才”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科大青年英才”建立学术团队或研究机构领衔承担国家、地方或各部委重大科研项目,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团队成员,学校按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为“科大青年英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保障其实验用房和实验设备等。
第十四条 建立校领导联系“科大青年英才”制度,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重点关注“科大青年英才”工作、生活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与“科大青年英才”签订培养协议实行目标管理,到期自动终止,期满考核情况特别优秀者可申请进入第二期支持。
第十六条 “科大青年英才”在培养期内须完成以下4项目标(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及人才培养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一)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在校期间,每学年须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三)要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出国(境)进修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入选前在海外学习、工作连续一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同时须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新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2项。
2.发表TOP收录(参照浙江大学最新公布的论文TOP表)、SCI一区或二区收录(参照中国科学院最新公布分区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的学术期刊名录)等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或四区收录、SSCI收录(影响因子≥0.5)等期刊论文3篇。
3. 经学校认定,承担重大横向项目,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成果。
4.获得可转让实施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专利权人为浙江科技学院)。
5.指导大学生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2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跟踪及考核机制。培养期内,“科大青年英才”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述职报告,培养期内达2年者须接受中期检查,培养期满后3个月内进行期满考核。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及期满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授权专门工作小组组织,“科大青年英才”需按时撰写中期检查或期满考核总结报告,并附主要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评议后报送人事处。
第十九条 期满考核等次分为达标与不达标,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情况不理想者,学校将减发或停发特别津贴并冻结专项经费,在培养期限内经整改且经考核达标的予以补发;提前完成各项考核目标者,可申请提前考核,考核达标的将一次性发放剩余特别津贴;考核特别优秀者,将适当追加特别津贴;期满考核不达标的,将收回剩余专项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一般不能申报,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须经校党委审批后方可申报。
第二十二条 培养期限内,若发现“科大青年英才”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及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问题,学校将取消其“科大青年英才”称号并终止相应的特别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原入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者,若入选“科大青年英才”,专项经费支持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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