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应用型、国际化办学优势,高水平建设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高质量推进“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在充分总结前几轮岗位聘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浙江省大力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为契机,以贯彻落实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发展规划、攻坚更名大学、培育博士授权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统筹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事人才激励机制,以岗位聘任工作为牵引,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浙江科技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定编,分类管理。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和事业发展要求,统筹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目标任务,科学核定编制和岗位,学校按照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的岗位。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对二级学院实行分类管理。将学院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类型。
2.两级管理,重心下移。按照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原则,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本轮岗位聘任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由学校组织进行,评聘规则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学校负责辅导员九级以上岗位、管理五级六级、工勤技能二级等岗位评聘。辅导员九级及以下、管理七级及以下、工勤三级及以下岗位,由二级单位相应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
3.鼓励优秀,业绩优先。业绩优秀者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可以申请竞聘高一岗级,特别优秀的或获得全国先进荣誉称号的可以申请单列评聘高一岗级或原岗级。业绩好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可以申请单列评聘或竞聘原岗级。业绩一般或差的,只能申请竞聘原岗级及以下岗级。对于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视情形按有关规定调离原岗位、低聘或解聘。
4.兼顾资历,平稳过渡。原校聘岗考核结果以一定对应方式应用于本轮岗聘;业绩相近且符合单列评聘或竞聘同岗级的人员,资历深者(原岗级高、年限长)优先;对于聘期不满一届或临退休人员,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对于确有疾病与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的,给予人性化的政策照顾。
二、实施范围
本轮岗位聘任实施对象范围为我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合同制员工参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
校级聘任机构: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及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同时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岗聘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级单位聘任机构:学院、机关、安吉校区、图书馆(档案馆)、后勤服务中心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及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
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由党委(总支、直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上述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另行公布。
四、岗位类别、结构与等级
学校按照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根据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发展重点任务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总量。
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的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9%,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9%,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科研、工程实验、教育管理、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4个层级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层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层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层级;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层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8%,其中正高级岗位为17%。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设置和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按1:3:6的结构比例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按2:4:4的结构比例设置,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3:4:3的结构比例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5:5的结构比例设置。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岗位和主管、副主管岗位及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按照管理岗位总数的10%进行核定,其中五级职员不超过核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省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7%。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五、岗位核定与岗位设置
(一)学院(部)岗位核定与设置
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总量、学院未来四年所承担的任务、第五轮岗位聘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师比、学科专业发展、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人员现状、人才引进情况等因素,核定各学院岗位总数、专业技术岗位数及各级岗位数、辅导员岗位数、组织员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及主管、副主管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下达到各学院。
学院教师岗位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大类岗位设置。
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设岗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定位、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
学院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应通过民主程序,经岗位聘任工作小组通过,报岗聘办审核。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学院分为I类、II类、III类学院,按照学院分类情况设置聘任条件和考核目标。
(二)机关部门、教辅机构岗位核定与设置
学校核定机关各部门岗位数、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及主管、副主管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
机关各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岗位设置方案报岗聘办审核。
学校主管岗、副主管岗数量一般占全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主管岗占主管岗、副主管岗合计数的50%,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对主管岗、副主管岗位数进行适当微调。
(三)其他岗位核定与设置
1.学术团队聘任。遵循“人人进团队,团队进方向,方向进学科”的原则,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一攻坚、两培育”重点任务,以科研、教学或跨院跨学科组建学术团队,实行团队岗位聘任和团队考核制度,争取在标志性成果上取得重大突破。重点学术团队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团队聘任与本轮岗位聘任同步进行,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团队建设试点办法》(浙科院研〔2019〕12号)执行。
2.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岗位数由学校岗聘办下达。
3.资产公司、教育基金会等独立法人事业编制岗位数由学校岗聘办下达,岗位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学校制定《第六轮岗位聘任条件与考核目标》,确定岗位的上岗申报条件、岗位基本职责和考核基本目标。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教师的不同特点及类型,负责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标准。
七、岗位聘任及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职员五级六级、工勤技能二级由学校相应的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现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管理三级、四级、五级及六级等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认。其他岗位由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报岗聘办备案。专职辅导员聘任由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轮岗位聘任分两批进行:
1.提前批: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聘。
2.第一批:80%左右岗位评聘。
3.第二批:20%左右岗位评聘。第二批应聘人员一般不能聘任高于原岗级的岗位。
岗位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学校、各二级单位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职责、聘用条件和数量。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佐证材料。
3.二级评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机构依据职能权限,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和推荐,研究确定拟聘、推荐人员,在所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岗聘办。
4.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岗二级岗人员进行推荐、三级岗人员进行评聘;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职员晋升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人员进行评聘;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对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评聘;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进行评聘。
5.拟聘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6.签订聘期协议。学校发文聘任。根据职能权限,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八、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
学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与考核基本要求》(浙科院人〔2019〕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
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未完成的,一般不能竞聘更高岗级,应竞聘原岗级,或降级、转岗、待聘,待聘人员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和服务。
(二)聘期管理
学校岗位聘任包括周期岗级聘任和年度晋升评聘两个部分。
1.周期岗级聘任是学校根据本聘期内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岗位设置方案,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相关待遇。周期岗级聘任聘期为4年。本轮聘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年度晋升评聘是在各类各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主要是指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人员职级评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聘、初期/见习期人员初定工作,具体办法由年度评聘工作布置确定。
聘期内,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中期岗级晋升调整。
3.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部门)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等,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4.聘期内退休的人员,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聘期内离职、延聘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按聘任协议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程度。
1.聘期考核注重质的刚性考核要求。岗位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按岗位类型开展分类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突出业绩导向,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与服务质量,工勤岗位重点考核后勤保障与服务质量。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竞聘更高岗级,一般应竞聘原岗级或降级、转岗、待聘,待聘人员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和服务。
2.各二级单位每年对教职工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岗位薪酬与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机制。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享受相应的岗位薪酬。岗位薪酬标准和具体发放管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十、投诉与申诉
1.岗位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对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提出申诉或投诉。
2.申诉或投诉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承办部门须为申诉人、投诉人保密。
3.教职工提出的针对聘任决定的申诉、投诉,由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一)岗位聘任工作坚持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原岗位或低聘,甚至解聘处理。应聘人员填写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二)岗位类型一般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相一致。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调整设置岗位类型比例,每类岗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应与相应岗位一致。评聘为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应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受聘教师岗位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目前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上岗条件下本轮聘期内可继续聘任,原则上只聘任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其他类别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任到教师岗位,如确有需要,且引进单位尚有空缺岗位,达到所聘岗位当年新引进教师的最低要求,由双方单位(部门) 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四)在择优聘任中,同等条件下“双师双能型”教师和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五)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学生思政教师)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级双线晋升、双线考核,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纳入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聘。
(六)鼓励机关各部门与学院之间的人员流动,原则上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要有15%左右比例的跨部门流动。注重后勤保障骨干队伍建设,支持教师、辅导员转聘后勤骨干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应聘其他岗位;在现部门工作未满2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应聘其他部门的岗位。安吉校区定向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在安吉校区应聘。
基建、财务、资产、采购等重点岗位应根据上级规定安排轮岗。
(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 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以下简称“双肩挑”干部)。
鼓励“双肩挑”干部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参加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双肩挑干部, 实行“双聘双考”,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相应考核办法实施,聘期考核按照学科归属学院和研究院所对应岗级确定。
离任中层干部按《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院党发〔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八)本轮聘任未被聘用的,作为待聘人员1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期间应主动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用。正式上岗前,待聘人员不参加调资和晋职。1年后仍未上岗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首聘期未满的教师,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待首聘期满后,按照相关文件组织考核,并重新确定岗级。
(十)本轮聘期内,因年龄原因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保留原国聘岗级至退休,计入所在单位岗位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不计入所在单位岗位数)。对于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延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一)学院根据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制订岗位聘任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岗聘办备案。
(十二)本轮岗位聘任,同层级应逐级竞聘,不允许跨层级竞聘。涉及年限、业绩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提交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十三)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本轮岗位聘任,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